永丰镇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生育与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二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 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二个子女的;(十) 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 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奖励与优惠政策
(一)奖扶政策:符合省定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和优惠
1、.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2、放弃二胎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已有一个女孩,按规定可以照顾生育二孩,而主动放弃生育的我市农村户口夫妻;(2)年龄男25-50周岁或女25-40周岁;(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4)已落实可靠长效节育措施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可选择一方参加农村放弃二胎生育对象社会养老保险。
3、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重病`或死亡,父母伤残、重病、死亡并被民政部门列入低保的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的补助。
独生子女病残儿童鉴定审批程序
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到镇计生办领取《病残儿童鉴定申请表》,附患儿、患儿与父母合影照片,镇计生办核查盖章;市计生局调查审核;带小孩及原始病历,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病残儿童鉴定,并经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定。
再生育审批、领证程序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应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计生办领取《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张榜公布后经双方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签署意见,镇政府核查,报市计生局审批。批准后做好优生检测、办理取环手续。待怀孕三个月内凭《生殖健康服务证》、永丰镇卫生院怀孕证明、女方一寸照片一张到计生办领取《再生育证》,同时签订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需一名本村党员担保)
流动人口验发证程序
一、外出人员办证程序
1、带身份证、服务证、合影近期照片2张到镇计生办申领填写《婚育证明》申请表。
2、在办证前必须落实可靠的节育措施,属计划外生育的应缴清社会抚养费,否则,不予办理。
二、外来人员验证程序
1、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所在地政府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办理查验手续。
2、并按查验内容如实填写好登记表,分类列入常住地管理。
3、自觉参加居住地政府组织的“查孕、查环、查病”三服务。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4、已满法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7、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 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藏匿、包庇违反行计划生育人员的;
2、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
3、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
(三)对出租房屋给应当有而没有婚育查验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计划外生育的加重处罚。
(四)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免费项目
1、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节育技术服务;
2、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一年二次为育龄妇女免费提供“查孕、查环、查病”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