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每亩早稻补贴50元。
二、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粮食合作社社员,每亩补贴60元(含良种补贴20元)。
三、到省外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亩补贴20元。
四、早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83元,在收购时再给予每50公斤不低于7元的价外补贴。
五、继续实行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对应用水稻机械化作业或受植保合作社统一植保服务的,以农机作业卷形式每亩补贴40元。
六、将水稻作为农业保险的必保品种,对象为种粮大户,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其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国家给予75%的保费补助。
临海市农业局
2008年4月3日